加州環保新法規範,一次性塑膠容器在2032年前必須減少25%。圖/美聯社
【本報綜合外電報導】美國加州今天通過新法,要求在6年內將不可回收的塑膠至少減少30%。同時,將塑膠廢棄物的責任從使用者轉移到生產者身上,讓製造商承擔責任。
法新社報導,根據非營利新聞機構CalMatters表示,新法目的為解決持續存在的塑膠垃圾問題,在加州,大約85%塑膠廢棄物最終進入垃圾掩埋場。根據新法規定,到了2028年1月1日,加州至少30%的塑膠包裝可回收,到了2032年比例提高到65%。
稍早加州參議會一致通過法案,眾議會則是昨天通過。加州州長紐松(Gavin Newsom)今天簽署新法後說:「加州不容許塑膠垃圾充斥水道,使其難以暢通。我們會向汙染者追究責任,並從源頭削減塑膠。」
新法也要求在3年內將不可回收的發泡聚苯乙烯(俗稱保麗龍)減少25%,如果不能實現這個目標,將全面禁止使用。同時,一次性塑膠容器在2032年前必須減少25%。
新法明定,不遵守這些措施的公司,最高每天罰款5萬美元(約新台幣150萬元)。
非營利環保組織「大自然保護協會」(The Nature Conservancy)表示,這是全美最全面的塑膠垃圾減量立法。
法案撰寫人、加州參議員艾倫(Ben Allen)推文指出,現在是加州領導全國和世界遏制塑膠危機的時候,我們的地球無法再等待。
加州參議會一致通過參議員艾倫(左)提出的環保新法,參議員鮑勃·赫茨伯格(右)給予祝賀。圖/美聯社
2022-07-01